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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乌鲁木齐母子被杀派出所民警致命错误助歹徒犯下血案
发布时间:2025-06-14 |   作者: 8亿彩票网最新版本更新内容

  2000年8月30日凌晨4时许,乌鲁木齐市的郑永林应酬完向家走去,他住在小区的1号楼1单元402室,虽然此时他脑子已经不是很清醒,但他还是用钥匙打开了房门。

  刚进屋,他就闻到空气中有一股血腥味,他不由得警惕起来。就在这时,他发现妻子林玲萍倒在血泊之中,他大惊失色,连忙跑到妻子身边想要唤醒她,但此时妻子已经浑身冰凉。

  他马上想到儿子,他冲进儿子的卧室,发现儿子也同样一身鲜血躺倒在卧室内。他抱起儿子,发现儿子的身体也已经冰凉。

  两名亲人被杀害了,郑永林短暂失神后拨打了报警电线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发生血案,一对母子被杀,警方不敢怠慢,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

  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警方不由得皱起了眉头,他们发现现场已遭到受害人的丈夫郑永林的破坏。因此,未曾发现有重要价值的证据。

  但是根据餐桌上残留的菜肴和酒杯,结合现场访问,警方认定嫌疑犯与被害人熟悉,是因为家中有攀谈待客的迹象。因此专案组决定把侦查范围划定在被害人的关系人中。

  同时,通过现场勘查和被害人郑永林对家中物品的清点,专案组认定案犯抢走郑家现金1000元,部分金银首饰及一个装有支票(包括死者本人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和欠条的小包以及一部手机。据此警方认为嫌疑犯的作案动机是抢劫钱财。

  13岁的受害者郑利策身上包裹着透明胶带,经过郑永林查看认定并非自己家中的,应该是凶手贴身携带的。

  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人员围绕402室发生的案件,在单元楼内挨家挨户调查访问,寻找本案的知情人。

  很快警方就有了收获,根据同一单元楼302室一女孩的描述,她在8月29日晚8点左右,她曾经碰见过两名男子;而住在101室的女主人在卖啤酒的过程中与302室女孩描述的两名男子中的一名有接触;另外,住在401室也就是案发现场隔壁的叔侄俩人分别在晚上8点和9点,看到曾有两名男性先后在402室门口和室内出现,他们还注意到茶几上有一沓纸,两人似乎在写什么;302室女主人在10点40分左右看见两名男子与林玲萍在家中喝酒;11点40分,302室的人听到从402室发出的小孩的惨叫声;12:30左右403室的人听见402室的门有开关声音。

  由于侦查人员现场访问工作细致,从知情群众中获得了大量线索,准确认定作案人数为两人,发案时间是8月29日晚8点至12点30分,其中一名案犯肤色较白,衣着整齐,作案时戴着一副眼镜。这一些状况为警方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提供了客观依据。

  1、侦查人员通过勘查发现的透明胶带,分析判断两名案犯在作案前准备了行凶杀人的凶器和绑人用的透明胶带,制定了作案计划。

  2、经过警方测算,两名嫌疑犯在被害人家中坐了近四个小时,与被害母子俩有较长时间的接触。有倒茶、吃饭、喝酒、聊天、写字等行为。能够准确的看出,案犯心理素质很稳定,这么久居然没有露出破绽,也没有引起受害人的怀疑。

  3、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凶手曾经仔细打扫现场,没有留下什么痕迹。说明案犯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很可能有前科。

  就此,警方认定凶手应该是郑永林与林玲萍的熟人,就此警方展开对夫妻二人社会关系的调查;

  受害人林玲萍与郑永林系浙江籍乐清市人,夫妻俩在乌市共同经营了一个矿山设备公司,在乌市做生意近十七年,结识的人多,社会交往复杂。仅郑永林给警方开列的欠账客户名单就有五、六十人之多。

  鉴于这种情况,专案组将郑永林所认识的人分为四类:一是老乡;二是老乡中的生意伙伴;三是本地朋友;四是本地的生意伙伴。

  根据知情群众提供情况,作案人30岁左右,肤色较白、衣着讲究、头发梳得整齐油亮,不像本地人。专案组将嫌疑对象的范围定在郑永林的老乡中,并进行摸排。然而郑永林根据他妻子宴客时所做的菜肴分析不应该是他老乡,因为菜的口味不适合南方人的饮食上的习惯。但警方并没有重视这一点,他们都以为个人口味不一定完全由地域决定。

  侦查人员判断案犯应该是南方人,根据是:与郑永林有接触的新疆人多在矿山工作,常年从事野外作业,皮肤都晒黑了,故嫌疑人应该是南方人。

  同时,警方在收集情报时,一名知情人提供了关键线索:其中一名案犯作案时戴着鸭舌帽。围绕着这一情况,警方开始在郑永林提供的曾戴有鸭舌帽的老乡中进行摸排,但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后却没有收获。

  此时,已逝去了三天,警方在有大量目击证人看到案犯的情况下仍然毫无所获,不由得有些焦虑情绪存在。

  就在这时歹徒露出了破绽!原来作案时,歹徒抢走了被害人装有支票、欠条的小包,其中有一张一万零二百的转账支票数额很大,案犯禁不住诱惑,决定使用这笔钱。而警方一直在监控着几张被抢支票的使用!

  9月6日中午,警方发现该市中山路电器市场有人用丢失的一张转帐支票买了3部手机,并准备在钱入帐后来取手机。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蹲守,并布置了包围圈。

  9月7日,蹲守人员当场抓获前来取手机的3人。经3人交代,他们是被别人雇佣来取手机的。警方并没有泄气,根据这3人提供的线时,在乌鲁木齐市石家园子将嫌疑犯史建勇和卢贤民抓获,并当场搜出另两张支票及部分金银首饰!

  经过审讯,案犯史建勇交代,四年前也就是1996年,他曾与采伐队队长到郑永林的公司买过矿山设备,与郑永林认识。一次,在与朋友喝酒时,偶尔听朋友说起郑永林做生意有十几年了,肯定有钱。史建勇见财起意,遂决定铤而走险。

  他先找来自己的酒肉朋友卢贤民做帮手。在作案前两人预谋了两个月,通过对目标人物郑永林的跟踪,找到了郑永林的住房并进行了周密踩点,了解到了郑永林一家的基本活动规律。

  据案犯史建勇交代,作案前的8月11日,他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落户登记时,当地的派出所民警却误以为他是工作人员,遂将一张印有“人口普查工作证”的牌子发给了他,作案当晚史建勇二人就用这张“通行证”顺利进入林玲萍家的!

  两名罪犯准备充分,在作案当晚,事先将受害者家所在单元的电子防盗门上的弹簧取出,致使单元门无法锁住,为其顺利进出作案现场,提供了便利。

  史建勇和卢贤民以人口普查的名义进入受害人家中,进门后一边假装进行人口登记工作,一边闲聊。在闲聊过程中,被害人林玲萍认出四年前曾与史建勇有过生意来往,热情的女主人立即买酒炒菜招待史建勇和卢贤民二人。

  说实在的,此时史建勇和卢贤民如果迷途知返不再杀人越货未尝不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两人最终却继续走向犯罪的深渊!史建勇和卢贤民二人在闲聊中了解到死者林玲萍的丈夫郑永林陪客户外出应酬,晚上两点以后才能回来。这样就给了给了两名嫌疑犯以充裕的作案时间,这是派出所民警失误导致的!如果两名罪犯没有“人口普查工作证”,二人甚至有可能没法进入受害人家中!

  进入受害者家中的案犯酒足饭饱后,卢贤民以与小孩做游戏为名,将其用胶带纸捆绑住,他将小孩抱入其卧室后,在小孩颈部切割三刀将小孩杀害。史建勇则以看结婚照为名,将林玲萍骗入卧室,然后用刀架在林玲萍的脖子上,威逼说出家里的钱放在哪。当林玲萍说家里的钱都用来买房子了,没多少钱时,残忍的史建勇当即用刀将其杀害。

  杀人后,两名案犯将现场血迹用拖布擦干净,将室内门窗关好,拿上钱、首饰及小包迅速逃离现场。

  而通过仔细审讯,发现案犯作案时并没有戴鸭舌帽。在这项工作上,警方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情况,即案发时正值盛夏,不可能有人戴鸭舌帽,况且夏天戴鸭舌帽也非常容易引起周围群众的注意,但警方对这一情况不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就将其作为侦查线索来用,致使侦查工作走了弯路,费了很大的劲却未曾发现戴鸭舌帽的男子!有时候证人会因为记忆错位导致对观察到的情况出现记错的情况,警方没有经过分析就布置下去进行排查,浪费了很多时间。

  另一方面,警方发现案犯中没有南方人,即没有受害者的老乡。之前排查受害者老乡完全是白费功夫了!虽然郑永林认为从菜肴上看案犯不像是自己老乡,但这一情况并没有引起侦查人员的足够重视,仍然固执地按照自己的推断开展工作,致使摸排工作毫无进展。破案后才证实了郑永林的推测是正确的。

  而案犯史建勇虽是新疆人,但肤色较白,曾任柴窝堡林场林业队队长,后停薪留职。此人形象确实像南方人,使侦查人员将长时间将目光放在郑永林的老乡身上,延误了破案时间!

  最后多说一句,警方勘查现场时,留在现场的那一沓纸上面,凶手曾经写过自己的名字。虽然凶手作案完成后撕走了那张有名字的纸,但其实是有可能是在下面的纸上留下运笔的痕迹的,如果勘查现场能够仔细些,就可能发现凶手的姓名!可惜警方没有对此情况做认真勘查,后来案件侦破后警方复盘对这一疏忽是非常懊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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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乌鲁木齐母子被杀派出所民警致命错误助歹徒犯下血案
发布时间:2025-06-14

  2000年8月30日凌晨4时许,乌鲁木齐市的郑永林应酬完向家走去,他住在小区的1号楼1单元402室,虽然此时他脑子已经不是很清醒,但他还是用钥匙打开了房门。

  刚进屋,他就闻到空气中有一股血腥味,他不由得警惕起来。就在这时,他发现妻子林玲萍倒在血泊之中,他大惊失色,连忙跑到妻子身边想要唤醒她,但此时妻子已经浑身冰凉。

  他马上想到儿子,他冲进儿子的卧室,发现儿子也同样一身鲜血躺倒在卧室内。他抱起儿子,发现儿子的身体也已经冰凉。

  两名亲人被杀害了,郑永林短暂失神后拨打了报警电线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发生血案,一对母子被杀,警方不敢怠慢,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

  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警方不由得皱起了眉头,他们发现现场已遭到受害人的丈夫郑永林的破坏。因此,未曾发现有重要价值的证据。

  但是根据餐桌上残留的菜肴和酒杯,结合现场访问,警方认定嫌疑犯与被害人熟悉,是因为家中有攀谈待客的迹象。因此专案组决定把侦查范围划定在被害人的关系人中。

  同时,通过现场勘查和被害人郑永林对家中物品的清点,专案组认定案犯抢走郑家现金1000元,部分金银首饰及一个装有支票(包括死者本人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和欠条的小包以及一部手机。据此警方认为嫌疑犯的作案动机是抢劫钱财。

  13岁的受害者郑利策身上包裹着透明胶带,经过郑永林查看认定并非自己家中的,应该是凶手贴身携带的。

  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人员围绕402室发生的案件,在单元楼内挨家挨户调查访问,寻找本案的知情人。

  很快警方就有了收获,根据同一单元楼302室一女孩的描述,她在8月29日晚8点左右,她曾经碰见过两名男子;而住在101室的女主人在卖啤酒的过程中与302室女孩描述的两名男子中的一名有接触;另外,住在401室也就是案发现场隔壁的叔侄俩人分别在晚上8点和9点,看到曾有两名男性先后在402室门口和室内出现,他们还注意到茶几上有一沓纸,两人似乎在写什么;302室女主人在10点40分左右看见两名男子与林玲萍在家中喝酒;11点40分,302室的人听到从402室发出的小孩的惨叫声;12:30左右403室的人听见402室的门有开关声音。

  由于侦查人员现场访问工作细致,从知情群众中获得了大量线索,准确认定作案人数为两人,发案时间是8月29日晚8点至12点30分,其中一名案犯肤色较白,衣着整齐,作案时戴着一副眼镜。这一些状况为警方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提供了客观依据。

  1、侦查人员通过勘查发现的透明胶带,分析判断两名案犯在作案前准备了行凶杀人的凶器和绑人用的透明胶带,制定了作案计划。

  2、经过警方测算,两名嫌疑犯在被害人家中坐了近四个小时,与被害母子俩有较长时间的接触。有倒茶、吃饭、喝酒、聊天、写字等行为。能够准确的看出,案犯心理素质很稳定,这么久居然没有露出破绽,也没有引起受害人的怀疑。

  3、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凶手曾经仔细打扫现场,没有留下什么痕迹。说明案犯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很可能有前科。

  就此,警方认定凶手应该是郑永林与林玲萍的熟人,就此警方展开对夫妻二人社会关系的调查;

  受害人林玲萍与郑永林系浙江籍乐清市人,夫妻俩在乌市共同经营了一个矿山设备公司,在乌市做生意近十七年,结识的人多,社会交往复杂。仅郑永林给警方开列的欠账客户名单就有五、六十人之多。

  鉴于这种情况,专案组将郑永林所认识的人分为四类:一是老乡;二是老乡中的生意伙伴;三是本地朋友;四是本地的生意伙伴。

  根据知情群众提供情况,作案人30岁左右,肤色较白、衣着讲究、头发梳得整齐油亮,不像本地人。专案组将嫌疑对象的范围定在郑永林的老乡中,并进行摸排。然而郑永林根据他妻子宴客时所做的菜肴分析不应该是他老乡,因为菜的口味不适合南方人的饮食上的习惯。但警方并没有重视这一点,他们都以为个人口味不一定完全由地域决定。

  侦查人员判断案犯应该是南方人,根据是:与郑永林有接触的新疆人多在矿山工作,常年从事野外作业,皮肤都晒黑了,故嫌疑人应该是南方人。

  同时,警方在收集情报时,一名知情人提供了关键线索:其中一名案犯作案时戴着鸭舌帽。围绕着这一情况,警方开始在郑永林提供的曾戴有鸭舌帽的老乡中进行摸排,但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后却没有收获。

  此时,已逝去了三天,警方在有大量目击证人看到案犯的情况下仍然毫无所获,不由得有些焦虑情绪存在。

  就在这时歹徒露出了破绽!原来作案时,歹徒抢走了被害人装有支票、欠条的小包,其中有一张一万零二百的转账支票数额很大,案犯禁不住诱惑,决定使用这笔钱。而警方一直在监控着几张被抢支票的使用!

  9月6日中午,警方发现该市中山路电器市场有人用丢失的一张转帐支票买了3部手机,并准备在钱入帐后来取手机。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蹲守,并布置了包围圈。

  9月7日,蹲守人员当场抓获前来取手机的3人。经3人交代,他们是被别人雇佣来取手机的。警方并没有泄气,根据这3人提供的线时,在乌鲁木齐市石家园子将嫌疑犯史建勇和卢贤民抓获,并当场搜出另两张支票及部分金银首饰!

  经过审讯,案犯史建勇交代,四年前也就是1996年,他曾与采伐队队长到郑永林的公司买过矿山设备,与郑永林认识。一次,在与朋友喝酒时,偶尔听朋友说起郑永林做生意有十几年了,肯定有钱。史建勇见财起意,遂决定铤而走险。

  他先找来自己的酒肉朋友卢贤民做帮手。在作案前两人预谋了两个月,通过对目标人物郑永林的跟踪,找到了郑永林的住房并进行了周密踩点,了解到了郑永林一家的基本活动规律。

  据案犯史建勇交代,作案前的8月11日,他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落户登记时,当地的派出所民警却误以为他是工作人员,遂将一张印有“人口普查工作证”的牌子发给了他,作案当晚史建勇二人就用这张“通行证”顺利进入林玲萍家的!

  两名罪犯准备充分,在作案当晚,事先将受害者家所在单元的电子防盗门上的弹簧取出,致使单元门无法锁住,为其顺利进出作案现场,提供了便利。

  史建勇和卢贤民以人口普查的名义进入受害人家中,进门后一边假装进行人口登记工作,一边闲聊。在闲聊过程中,被害人林玲萍认出四年前曾与史建勇有过生意来往,热情的女主人立即买酒炒菜招待史建勇和卢贤民二人。

  说实在的,此时史建勇和卢贤民如果迷途知返不再杀人越货未尝不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两人最终却继续走向犯罪的深渊!史建勇和卢贤民二人在闲聊中了解到死者林玲萍的丈夫郑永林陪客户外出应酬,晚上两点以后才能回来。这样就给了给了两名嫌疑犯以充裕的作案时间,这是派出所民警失误导致的!如果两名罪犯没有“人口普查工作证”,二人甚至有可能没法进入受害人家中!

  进入受害者家中的案犯酒足饭饱后,卢贤民以与小孩做游戏为名,将其用胶带纸捆绑住,他将小孩抱入其卧室后,在小孩颈部切割三刀将小孩杀害。史建勇则以看结婚照为名,将林玲萍骗入卧室,然后用刀架在林玲萍的脖子上,威逼说出家里的钱放在哪。当林玲萍说家里的钱都用来买房子了,没多少钱时,残忍的史建勇当即用刀将其杀害。

  杀人后,两名案犯将现场血迹用拖布擦干净,将室内门窗关好,拿上钱、首饰及小包迅速逃离现场。

  而通过仔细审讯,发现案犯作案时并没有戴鸭舌帽。在这项工作上,警方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情况,即案发时正值盛夏,不可能有人戴鸭舌帽,况且夏天戴鸭舌帽也非常容易引起周围群众的注意,但警方对这一情况不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就将其作为侦查线索来用,致使侦查工作走了弯路,费了很大的劲却未曾发现戴鸭舌帽的男子!有时候证人会因为记忆错位导致对观察到的情况出现记错的情况,警方没有经过分析就布置下去进行排查,浪费了很多时间。

  另一方面,警方发现案犯中没有南方人,即没有受害者的老乡。之前排查受害者老乡完全是白费功夫了!虽然郑永林认为从菜肴上看案犯不像是自己老乡,但这一情况并没有引起侦查人员的足够重视,仍然固执地按照自己的推断开展工作,致使摸排工作毫无进展。破案后才证实了郑永林的推测是正确的。

  而案犯史建勇虽是新疆人,但肤色较白,曾任柴窝堡林场林业队队长,后停薪留职。此人形象确实像南方人,使侦查人员将长时间将目光放在郑永林的老乡身上,延误了破案时间!

  最后多说一句,警方勘查现场时,留在现场的那一沓纸上面,凶手曾经写过自己的名字。虽然凶手作案完成后撕走了那张有名字的纸,但其实是有可能是在下面的纸上留下运笔的痕迹的,如果勘查现场能够仔细些,就可能发现凶手的姓名!可惜警方没有对此情况做认真勘查,后来案件侦破后警方复盘对这一疏忽是非常懊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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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8月30日凌晨4时许,乌鲁木齐市的郑永林应酬完向家走去,他住在小区的1号楼1单元402室,虽然此时他脑子已经不是很清醒,但他还是用钥匙打开了房门。

  刚进屋,他就闻到空气中有一股血腥味,他不由得警惕起来。就在这时,他发现妻子林玲萍倒在血泊之中,他大惊失色,连忙跑到妻子身边想要唤醒她,但此时妻子已经浑身冰凉。

  他马上想到儿子,他冲进儿子的卧室,发现儿子也同样一身鲜血躺倒在卧室内。他抱起儿子,发现儿子的身体也已经冰凉。

  两名亲人被杀害了,郑永林短暂失神后拨打了报警电线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发生血案,一对母子被杀,警方不敢怠慢,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

  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警方不由得皱起了眉头,他们发现现场已遭到受害人的丈夫郑永林的破坏。因此,未曾发现有重要价值的证据。

  但是根据餐桌上残留的菜肴和酒杯,结合现场访问,警方认定嫌疑犯与被害人熟悉,是因为家中有攀谈待客的迹象。因此专案组决定把侦查范围划定在被害人的关系人中。

  同时,通过现场勘查和被害人郑永林对家中物品的清点,专案组认定案犯抢走郑家现金1000元,部分金银首饰及一个装有支票(包括死者本人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和欠条的小包以及一部手机。据此警方认为嫌疑犯的作案动机是抢劫钱财。

  13岁的受害者郑利策身上包裹着透明胶带,经过郑永林查看认定并非自己家中的,应该是凶手贴身携带的。

  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人员围绕402室发生的案件,在单元楼内挨家挨户调查访问,寻找本案的知情人。

  很快警方就有了收获,根据同一单元楼302室一女孩的描述,她在8月29日晚8点左右,她曾经碰见过两名男子;而住在101室的女主人在卖啤酒的过程中与302室女孩描述的两名男子中的一名有接触;另外,住在401室也就是案发现场隔壁的叔侄俩人分别在晚上8点和9点,看到曾有两名男性先后在402室门口和室内出现,他们还注意到茶几上有一沓纸,两人似乎在写什么;302室女主人在10点40分左右看见两名男子与林玲萍在家中喝酒;11点40分,302室的人听到从402室发出的小孩的惨叫声;12:30左右403室的人听见402室的门有开关声音。

  由于侦查人员现场访问工作细致,从知情群众中获得了大量线索,准确认定作案人数为两人,发案时间是8月29日晚8点至12点30分,其中一名案犯肤色较白,衣着整齐,作案时戴着一副眼镜。这一些状况为警方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提供了客观依据。

  1、侦查人员通过勘查发现的透明胶带,分析判断两名案犯在作案前准备了行凶杀人的凶器和绑人用的透明胶带,制定了作案计划。

  2、经过警方测算,两名嫌疑犯在被害人家中坐了近四个小时,与被害母子俩有较长时间的接触。有倒茶、吃饭、喝酒、聊天、写字等行为。能够准确的看出,案犯心理素质很稳定,这么久居然没有露出破绽,也没有引起受害人的怀疑。

  3、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凶手曾经仔细打扫现场,没有留下什么痕迹。说明案犯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很可能有前科。

  就此,警方认定凶手应该是郑永林与林玲萍的熟人,就此警方展开对夫妻二人社会关系的调查;

  受害人林玲萍与郑永林系浙江籍乐清市人,夫妻俩在乌市共同经营了一个矿山设备公司,在乌市做生意近十七年,结识的人多,社会交往复杂。仅郑永林给警方开列的欠账客户名单就有五、六十人之多。

  鉴于这种情况,专案组将郑永林所认识的人分为四类:一是老乡;二是老乡中的生意伙伴;三是本地朋友;四是本地的生意伙伴。

  根据知情群众提供情况,作案人30岁左右,肤色较白、衣着讲究、头发梳得整齐油亮,不像本地人。专案组将嫌疑对象的范围定在郑永林的老乡中,并进行摸排。然而郑永林根据他妻子宴客时所做的菜肴分析不应该是他老乡,因为菜的口味不适合南方人的饮食上的习惯。但警方并没有重视这一点,他们都以为个人口味不一定完全由地域决定。

  侦查人员判断案犯应该是南方人,根据是:与郑永林有接触的新疆人多在矿山工作,常年从事野外作业,皮肤都晒黑了,故嫌疑人应该是南方人。

  同时,警方在收集情报时,一名知情人提供了关键线索:其中一名案犯作案时戴着鸭舌帽。围绕着这一情况,警方开始在郑永林提供的曾戴有鸭舌帽的老乡中进行摸排,但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后却没有收获。

  此时,已逝去了三天,警方在有大量目击证人看到案犯的情况下仍然毫无所获,不由得有些焦虑情绪存在。

  就在这时歹徒露出了破绽!原来作案时,歹徒抢走了被害人装有支票、欠条的小包,其中有一张一万零二百的转账支票数额很大,案犯禁不住诱惑,决定使用这笔钱。而警方一直在监控着几张被抢支票的使用!

  9月6日中午,警方发现该市中山路电器市场有人用丢失的一张转帐支票买了3部手机,并准备在钱入帐后来取手机。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蹲守,并布置了包围圈。

  9月7日,蹲守人员当场抓获前来取手机的3人。经3人交代,他们是被别人雇佣来取手机的。警方并没有泄气,根据这3人提供的线时,在乌鲁木齐市石家园子将嫌疑犯史建勇和卢贤民抓获,并当场搜出另两张支票及部分金银首饰!

  经过审讯,案犯史建勇交代,四年前也就是1996年,他曾与采伐队队长到郑永林的公司买过矿山设备,与郑永林认识。一次,在与朋友喝酒时,偶尔听朋友说起郑永林做生意有十几年了,肯定有钱。史建勇见财起意,遂决定铤而走险。

  他先找来自己的酒肉朋友卢贤民做帮手。在作案前两人预谋了两个月,通过对目标人物郑永林的跟踪,找到了郑永林的住房并进行了周密踩点,了解到了郑永林一家的基本活动规律。

  据案犯史建勇交代,作案前的8月11日,他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落户登记时,当地的派出所民警却误以为他是工作人员,遂将一张印有“人口普查工作证”的牌子发给了他,作案当晚史建勇二人就用这张“通行证”顺利进入林玲萍家的!

  两名罪犯准备充分,在作案当晚,事先将受害者家所在单元的电子防盗门上的弹簧取出,致使单元门无法锁住,为其顺利进出作案现场,提供了便利。

  史建勇和卢贤民以人口普查的名义进入受害人家中,进门后一边假装进行人口登记工作,一边闲聊。在闲聊过程中,被害人林玲萍认出四年前曾与史建勇有过生意来往,热情的女主人立即买酒炒菜招待史建勇和卢贤民二人。

  说实在的,此时史建勇和卢贤民如果迷途知返不再杀人越货未尝不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两人最终却继续走向犯罪的深渊!史建勇和卢贤民二人在闲聊中了解到死者林玲萍的丈夫郑永林陪客户外出应酬,晚上两点以后才能回来。这样就给了给了两名嫌疑犯以充裕的作案时间,这是派出所民警失误导致的!如果两名罪犯没有“人口普查工作证”,二人甚至有可能没法进入受害人家中!

  进入受害者家中的案犯酒足饭饱后,卢贤民以与小孩做游戏为名,将其用胶带纸捆绑住,他将小孩抱入其卧室后,在小孩颈部切割三刀将小孩杀害。史建勇则以看结婚照为名,将林玲萍骗入卧室,然后用刀架在林玲萍的脖子上,威逼说出家里的钱放在哪。当林玲萍说家里的钱都用来买房子了,没多少钱时,残忍的史建勇当即用刀将其杀害。

  杀人后,两名案犯将现场血迹用拖布擦干净,将室内门窗关好,拿上钱、首饰及小包迅速逃离现场。

  而通过仔细审讯,发现案犯作案时并没有戴鸭舌帽。在这项工作上,警方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情况,即案发时正值盛夏,不可能有人戴鸭舌帽,况且夏天戴鸭舌帽也非常容易引起周围群众的注意,但警方对这一情况不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就将其作为侦查线索来用,致使侦查工作走了弯路,费了很大的劲却未曾发现戴鸭舌帽的男子!有时候证人会因为记忆错位导致对观察到的情况出现记错的情况,警方没有经过分析就布置下去进行排查,浪费了很多时间。

  另一方面,警方发现案犯中没有南方人,即没有受害者的老乡。之前排查受害者老乡完全是白费功夫了!虽然郑永林认为从菜肴上看案犯不像是自己老乡,但这一情况并没有引起侦查人员的足够重视,仍然固执地按照自己的推断开展工作,致使摸排工作毫无进展。破案后才证实了郑永林的推测是正确的。

  而案犯史建勇虽是新疆人,但肤色较白,曾任柴窝堡林场林业队队长,后停薪留职。此人形象确实像南方人,使侦查人员将长时间将目光放在郑永林的老乡身上,延误了破案时间!

  最后多说一句,警方勘查现场时,留在现场的那一沓纸上面,凶手曾经写过自己的名字。虽然凶手作案完成后撕走了那张有名字的纸,但其实是有可能是在下面的纸上留下运笔的痕迹的,如果勘查现场能够仔细些,就可能发现凶手的姓名!可惜警方没有对此情况做认真勘查,后来案件侦破后警方复盘对这一疏忽是非常懊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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